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德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323********0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4324民初412号 |
案号 |
(2019)新4324执恢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德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北屯市万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北屯市东区供应站820300元。案件受理费12003元,减半收取6001.5元,由被告杨德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时间 |
2019-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