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国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601********3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阿民二初字第00221号 |
案号 |
(2016)新4301执6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段宇于2015年11月1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屯支行的借款本金298999.96元;二、被告段宇于2015年11月10日前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屯支行截止到2015年7月6日的利息7690.24元,以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0.8%计算至本息还清为止;三、被告曹继仁、李金霞、卢新萍、邓国新对被告段宇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案件受理费5900元,减半收取2950元由被告段宇、曹继仁、李金霞、卢新萍、邓国新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6-10-08 |
发布时间 |
2017-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