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永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201********2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01民初111号
案号
(2020)新2201执1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永刚、被告郑娟于2019年5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375000元及利息(利率自2016年6月12日按月息1.2%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二、被告郭永刚、被告郑娟于2019年8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 375000元及利息(利率自2016年6月12日按月息1.2%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三、被告郭永刚、被告郑娟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375000元及利息(利率自2016年6月12日按月息1.2%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四、被告郭永刚、被告郑娟于2020年2月28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375000元及利息(利率自2016年6月12日按月息1.2%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五、被告郭存得、被告郭永强对上述1-4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被告郭永刚、被告郑娟如不履行上述协议中的任何一笔还款义务,原告哈密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就该案未到期案款可全部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被告郭永刚、被告郑娟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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