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01********1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民初493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哈密柳树泉天力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0000元。二、被告田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哈密柳树泉天力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0000元的利息损失(自2019年1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公告费360元,邮寄送达费30元,由被告田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