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02********5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3224执255号
案号
(2019)新3224执恢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董新成自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阿卜都热西提·阿卜杜拉支付504000元,被告和田巨银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被告李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阿卜都热西提·阿卜杜拉支付100000元。驳回原告阿卜都热西提·阿卜杜拉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诉讼费用14286元,由被告董新成负担7143元,由被李军负担1000元,由原告阿卜都热西提·阿卜杜拉614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洛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9-05-13
发布时间
2019-05-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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