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金棉棉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民初1218号 |
案号 |
(2019)豫01执2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中原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1982124.55元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11893856.56元(自2018年3月21日起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以本金71982124.55元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南中原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78000元;三、被告王献召、王金辉、河南金棉棉业有限公司、河南农建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原粮棉油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图木舒克疆绒纺织有限公司、新疆疆农油脂有限公司、精河县疆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中原棉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5080元,由被告河南中原棉业有限公司、王金辉、王献召、河南金棉棉业有限公司、河南农建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原粮棉油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图木舒克疆绒纺织有限公司、新疆疆农油脂有限公司、精河县疆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时间 |
2019-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运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919344580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1号院1号楼1单元5层5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