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01********6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五垦法民一初字第00305号
案号
(2020)兵0601执恢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樊明军欠原告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款250 000元,截止2015年1月26日逾期利息48 413.68元,合计298 413.68元,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还款30 000元,于2015年10月30日之前还款20 000元,于2015年12月30日之前还款100 000元,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归还198 413.68元(利息计算截止到2015年1月26日,2015年1月27日至借款实际归还之日的逾期利息比照双方签订的《农户联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张建江、刘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888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公告费320元,合计3208元,由被告樊明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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