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3********1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21民初1099号 |
案号 |
(2020)桂0206执8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彬、柯慧、蔡文胜归还给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江支行借款本金136246.19元;二、被告刘彬、柯慧、蔡文胜支付给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江支行借款罚息(逾期贷款利息)27741.71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2月2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被告韦白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35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彬、柯慧、蔡文胜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款项汇入户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账号:254612010110272179,开户行: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汇款时请注明该案案号及原告姓名)。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