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5********0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5864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90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8606905】。一、被告大米智联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新业软性线路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731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0%的标准计算,其中以人民币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止,以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9月30日止,以人民币1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10月31日止,以人民币173131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林峰对被告大米智联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新业软性线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12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398元,均由两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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