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4********02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4896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4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丽、张敬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32,902元及截至2019年10月11日的利息257,026.63元、还款违约金17,782.92元、分期手续费41,664元; 二、被告许丽、张敬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透支利息(以332,902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2日起算至透支本金实际清偿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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