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丁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23********2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111民初1777号
案号
(2020)浙0111执20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富阳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潇峰、何荣妹归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借款本金499998.5元,支付正常利息36771元、罚息13750.46元、复利1011.24元及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款项结清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借款本金499998.5元的未还部分为基数,复利以正常利息36771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均按月利率9.27‰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李丁荣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6-23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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