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3********00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106民初12223号
案号
(2020)浙0106执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西湖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林建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太福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金90000元,并支付计算到2018年11月25日的滞纳金49050元,之后的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另行计付至承包金付清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2元,由林建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3-15
发布时间
2020-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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