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韦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6********33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03民初2967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州市超美汽车用品装饰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661814.14元;二、被告柳州市超美汽车用品装饰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利息138050.63元、罚息599988.69元、复利71415.07元(利息从2016年4月14日计至2016年10月25日止,罚息从2016年10月26日暂计至2018年5月13日,复利2016年4月21日暂计至2018年5月13日,之后的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依法另计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三、被告广西景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颜建条、郑权武、韦香体、韦秀四、谢文娟、谢秋福、杜珍萍、谢建波、黄韦燕对被告柳州市超美汽车用品装饰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柳州市超美汽车用品装饰服务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70元(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柳州市超美汽车用品装饰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景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颜建条、郑权武、韦香体、韦秀四、谢文娟、谢秋福、杜珍萍、谢建波、黄韦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