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开启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0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84民初4109号 |
案号 |
(2019)豫0184执1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开启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 500 000元及2018年5月31日之前的利息和罚息411 126.12元并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 500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4.625‰计算借款的利息和罚息;二、被告河南轩之寓商贸有限公司、徐耀锋、闫景丽、高泽民对被告河南开启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河南轩之寓商贸有限公司、徐耀锋、闫景丽、高泽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开启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 1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3 160元,由被告河南开启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轩之寓商贸有限公司、徐耀锋、闫景丽、高泽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时间 |
2019-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184执167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5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954286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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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守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670076055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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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