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06********29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881民初2478号 |
案号 |
(2020)鄂0881执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龚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赔偿款1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龚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