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毋丽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02********65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802民初3107号 |
案号 |
(2020)豫0802执8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王爱玲、毋丽丽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共同偿还原告彭连英借款本金30000元;二、原告彭连英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15元,由被告王爱玲、毋丽丽负担,该费用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彭连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