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6********5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82民初1108号 |
案号 |
(2020)川0182执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冯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王安茂借款260 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60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从2017年10月26日起至借款付清为止计算利息,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