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6********5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82民初1108号
案号
(2020)川0182执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彭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冯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王安茂借款260 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60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从2017年10月26日起至借款付清为止计算利息,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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