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12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2民初2427号 |
案号 |
(2020)川0522执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所欠原告罗永会劳务工资2971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3元,减半收取271.50元,由被告陈勇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