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蒲静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4********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84民初391号 |
案号 |
(2020)川0184执18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强制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保险赔偿款54399.99元及损失(计算方式: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54399.9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赔偿完毕之日止,以54399.9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一、强制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580元。三、强制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2020)川0184民初391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中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债务利息。四、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