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尚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2********15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南民初字第2560号
案号
(2020)川1321执恢9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李尚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敬美林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从2014年6月12日起,以借款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内期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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