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尚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2********15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南民初字第2560号 |
案号 |
(2020)川1321执恢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李尚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敬美林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从2014年6月12日起,以借款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内期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