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722********31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7民初16608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2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御亭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研耀(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金、滞纳金及律师费合计222,000元,分别于2018年10月20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18年11月20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18年12月20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19年1月20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19年2月20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19年3月20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19年4月20日前支付44,000元,于2019年5月20日前支付44,000元,于2019年6月20日前支付44,000元; 二、如果被告上海御亭实业有限公司逾期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研耀(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三、被告曹杰对被告上海御亭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研耀(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4,630元,按四分之一收取1,157.50元,由原告研耀(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78.75元(已付),由被告上海御亭实业有限公司、曹杰负担578.75元(于2018年10月20日前一并交付原告研耀(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04-18
发布时间
2019-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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