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覃仕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8********5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2828民初1185号
案号
(2020)鄂2828执恢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覃仕俊、胡英于2019年8月30日前给原告刘兰华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支付利息44250元;二、案件受理费6464元,减半收取计3232元,由被告覃仕俊、胡英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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