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覃仕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8********5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8民初1185号 |
案号 |
(2020)鄂2828执恢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覃仕俊、胡英于2019年8月30日前给原告刘兰华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支付利息44250元;二、案件受理费6464元,减半收取计3232元,由被告覃仕俊、胡英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