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新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8********1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28民初465号 |
案号 |
(2020)云2928执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毕伟刚、李新莉、李敏、邓湛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马连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二、被告毕伟刚、李新莉、李敏、邓湛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马连富借款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3月27日起算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借款本金以1000000元计算。三、驳回原告马连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680元,由被告毕伟刚、李新莉、李敏、邓湛平负担14880元,由原告马连富负担10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