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新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8********1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28民初465号
案号
(2020)云2928执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毕伟刚、李新莉、李敏、邓湛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马连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二、被告毕伟刚、李新莉、李敏、邓湛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马连富借款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3月27日起算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借款本金以1000000元计算。三、驳回原告马连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680元,由被告毕伟刚、李新莉、李敏、邓湛平负担14880元,由原告马连富负担10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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