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02********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502民初1226号 |
案号 |
(2020)云2502执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韦蓉同意原告苗超退伙,双方合伙期间的合伙财产归被告韦蓉所有,由被告韦蓉返还原告苗超退伙费用50000元,被告韦蓉从2017年10月起每半年的20日之前返还原告苗超10000元。案件受理费956元,由被告韦蓉负担450元,由原告苗超负担5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