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仲舒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8********0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元民一初字第208号 |
案号 |
(2020)云2328执恢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谋支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给唐开琼医疗费、后期治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合计人民币10000元;赔偿给唐开琼残疾赔偿金、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后期完全护理依赖的护理费合计人民币110000元。二、由仲舒海在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赔偿给唐开琼医疗费、后期治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合计人民币83244.54元,扣除已支付的人民币20500元,仲舒海还应支付给唐开琼人民币62744.54元;赔偿给唐开琼残疾赔偿金、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后期完全护理依赖的护理费和鉴定费合计人民币275963元;赔偿给高自兰因造成唐开琼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人民币5701元。三、由仲舒海在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赔偿给唐开琼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四、驳回唐开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人民币4844.27元,由唐开琼负担人民币194元,限在本案执行阶段付清。由仲舒海负担人民币4650.27元,限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