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清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28********0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328民初354号
案号
(2020)云2328执5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邬占仙、刘清宇共同偿还原告元谋县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本金24933.93元及截止至2020年3月4日的罚息、利息、复利共6720.78元,本息合计31654.71元,于2020年3月20日前偿还6720.78元;于同年12月20日前偿还剩余的借款本金31654.71元;二、由被告邬占仙、刘清宇共同偿还原告元谋县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从2020年3月5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利息、复利(按合同月利率8.5‰的基础上加收30%计算,即按11.05‰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90元,减半收取计295元,由被告邬占仙、刘清宇共同负担(已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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