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清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8********0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328民初354号 |
案号 |
(2020)云2328执5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邬占仙、刘清宇共同偿还原告元谋县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本金24933.93元及截止至2020年3月4日的罚息、利息、复利共6720.78元,本息合计31654.71元,于2020年3月20日前偿还6720.78元;于同年12月20日前偿还剩余的借款本金31654.71元;二、由被告邬占仙、刘清宇共同偿还原告元谋县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从2020年3月5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利息、复利(按合同月利率8.5‰的基础上加收30%计算,即按11.05‰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90元,减半收取计295元,由被告邬占仙、刘清宇共同负担(已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