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21********24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21民初1776号
案号
(2020)桂0206执9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李明团、李夏向广西国泰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441元;二、李明团、李夏向广西国泰饲料有限公司支付相应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从2018年7月13日起计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以53,44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三、驳回广西国泰饲料有限公司对韦美成的诉讼请求。上述给付金钱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款项汇入户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54612010110272179,汇款时请注明该案的案号及原告姓名)。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1,38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93元,由李明团、李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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