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21********2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21民初1776号 |
案号 |
(2020)桂0206执9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李明团、李夏向广西国泰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441元;二、李明团、李夏向广西国泰饲料有限公司支付相应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从2018年7月13日起计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以53,44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三、驳回广西国泰饲料有限公司对韦美成的诉讼请求。上述给付金钱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款项汇入户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54612010110272179,汇款时请注明该案的案号及原告姓名)。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1,38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93元,由李明团、李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