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02********0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802民初3478号 |
案号 |
(2020)桂0802执8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婷婷偿还原告邓建欢借款220000元并从2018年7月6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本案受理费509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2548元,由被告张婷婷负担。上述所确定的履行义务,义务人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