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柳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4********5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145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柳毅、吴秀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波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二、被告钟柳毅、吴秀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波支付借款利息(该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8年6月28日起计算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若被告钟柳毅、吴秀菊到期未履行上述第一、第二项还款义务,则原告黄波享有以被告钟柳毅、吴秀菊名下所有的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航鹰大道12号魅力首座4栋2单元20-1【不动产权证书号:柳房权证字第d0315723号、柳房权证字第d0315724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66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260元(原告黄波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钟柳毅、吴秀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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