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02********0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802民初3655号 |
案号 |
(2020)桂0802执4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贵港市港北区我乐建材经营部向原告钟鸣明支付货款605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60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3月25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12元,减半收取656元,由被告贵港市港北区我乐建材经营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