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4********06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854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1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徐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盼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徐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盼支付借款利息(该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8年11月3日起计算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徐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盼支付律师费26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191元,保全费55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441元(原告戴盼已预交),由被告徐涛负担。判决如下:被告徐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盼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徐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盼支付借款利息(该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8年11月3日起计算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徐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盼支付律师费26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191元,保全费55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441元(原告戴盼已预交),由被告徐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27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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