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覃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21********3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21民初1773号
案号
(2020)桂0206执9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覃涯归还借款本金30200元给原告莫芳贵。被告覃涯以30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7年11月1日起计付借款利息给原告莫芳贵,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莫芳贵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覃涯承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