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覃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21********3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21民初1773号 |
案号 |
(2020)桂0206执9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覃涯归还借款本金30200元给原告莫芳贵。被告覃涯以30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7年11月1日起计付借款利息给原告莫芳贵,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莫芳贵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覃涯承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