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广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5********1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4067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1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广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明暖退还预付款200000元;二、被告梁广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明暖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预付款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6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本案预付款实际清退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陈明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616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6860元(原告陈明暖已预交),由原告陈明暖负担1663元;由被告梁广贤负担519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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