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广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5********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3民初4067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1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广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明暖退还预付款200000元;二、被告梁广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明暖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预付款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6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本案预付款实际清退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陈明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616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6860元(原告陈明暖已预交),由原告陈明暖负担1663元;由被告梁广贤负担519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