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802********8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802民初1838号
案号
(2020)桂0802执8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冯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麦英强借款本金57000元,支付相应借款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17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5日起计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7日起计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均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麦英强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1368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628元,由被告冯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时间
2020-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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