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维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204********0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01民初7152号
案号
(2020)渝0101执14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渝0101民初7152号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市万州区祯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重庆晋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13949.79元、资金占用损失10000元,合计223949.79元; 二、被告姜维祥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被告重庆市万州区祯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向原告重庆晋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9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重庆市万州区祯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姜维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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