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新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31********0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881民初334号
案号
(2020)黑0881执7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同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李新成立即给付执行人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十五计算利息,自2018年12月16日起计付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时止。2.要求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2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同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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