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新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31********0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881民初334号 |
案号 |
(2020)黑0881执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同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法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李新成立即给付执行人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十五计算利息,自2018年12月16日起计付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时止。2.要求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2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同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