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省沂源蒙山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67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323民初369号
案号
(2017)鲁0323执1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淄博鑫峰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垫付款本金1 995 243.98元;二、被告淄博鑫峰纤维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利息(以1 995 243.98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自2016年10月13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三、被告淄博正桥钢模板有限公司、山东省沂源蒙山实业有限公司、耿启峰、唐孝凤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履行保证义务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淄博鑫峰纤维材料有限公司追偿。上述各项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 757元减半收取11 379元,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淄博鑫峰纤维材料有限公司、淄博正桥钢模板有限公司、山东省沂源蒙山实业有限公司、耿启峰、唐孝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8-18
发布时间
2017-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元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23267134921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南悦路中段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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