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省沂源蒙山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67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323民初503号 |
案号 |
(2017)鲁0323执1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树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借款本金950 000元;二、被告张树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利息91 238.90元(截止至2017年3月21日);三、被告张树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利息(自2017年3月22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四、被告淄博银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沂源燕子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沂源蒙山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淄博银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沂源燕子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沂源蒙山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债务后,有权向被告张树立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 3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 65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11-06 |
发布时间 |
2018-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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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元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23267134921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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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南悦路中段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