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喻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5311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10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喻兰芸、喻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南昌洪城大市场小秦线带批发部经营者秦林军货款本金134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5月20日起,以本金134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止)。二、驳回原告南昌洪城大市场小秦线带批发部经营者秦林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南昌洪城大市场小秦线带批发部经营者秦林军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238元,由被告喻兰芸、喻飞共同承担,跟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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