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丽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222********33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3民终21号
案号
(2020)京0113执45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翠时、董丽娜、王勇共同偿还原告徐先锋借款本金三十四万八千元,利息二万八千八百元,并支付迟延履行金(以三十四万八千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自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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