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丽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2********33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3民终21号 |
案号 |
(2020)京0113执45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翠时、董丽娜、王勇共同偿还原告徐先锋借款本金三十四万八千元,利息二万八千八百元,并支付迟延履行金(以三十四万八千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自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