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宗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2********2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3民初21146号 |
案号 |
(2020)京0113执4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宗岩给付原告裴红松租车押金一万元及车辆租金二千元,并以一万二千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二○一八年十月五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百二十六元,公告费五百六十元,均由被告宗岩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