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26********2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1刑初609号 |
案号 |
(2019)京0101执56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蒋晓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9日起至2022年3月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韩思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2日起至2021年9月1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杨世昌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9日起至2020年9月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崔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9日起至2020年3月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缴纳)。五、责令被告人蒋晓杰、韩思嘉、崔磊共同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四千七百元发还被害人张某;责令被告人蒋晓杰、韩思嘉、杨世昌、崔磊共同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发还被害人高某某;责令被告人蒋晓杰、韩思嘉、杨世昌共同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六千七百九十元,其中人民币二万三千七百九十元发还被害人殷某某,人民币八千元发还被害人王某一,人民币五千元发还被害人王某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