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7********0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125民初247号 |
案号 |
(2020)鄂1125执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军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浠水县蔡河镇鹏鑫养鸡专业合作社饲料款170743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37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姜军负担,亦于上述付款期限内一并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