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522********0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渝0241民初5126号 |
案号 |
(2019)渝0241执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秀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秀山县恒旺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贺敏借款181797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4年10月13日至2017年2月20日,以20万元为基数,2017年2月21日至2018年6月28日以19万元为基数计算,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25日以188253元(190000元-1747元=188253元)为基数计算,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9月10日以187264元(188253元-989元=187264元)为基数计算,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25日以185341元(187264元-1923元=185341元)为基数计算,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29日以184363元(185341元-978元=184363元)为基数计算,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2月7日以183014元(184363元-1349元=183014元)为基数计算;以181797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9日起至还清时止);被告邹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贺敏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秀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9-02-13 |
发布时间 |
2020-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