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5********1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03民初2678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9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州市龙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00000元;二、被告柳州市龙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利息18382.82元、罚息77484.38元、复利1754.5元(利息从2017年11月6日计至2017年12月28日止,罚息2017年12月29日暂计至2018年5月27日,复利2017年11月21日暂计至2018年5月27日,之后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依法另计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三、被告柳州市聚振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钢泰贸易有限公司、张钟、代红英、郭正放、田星、张太显、覃柳葵、胡斌、唐晓嘉、张福容、潘建英对被告柳州市龙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柳州市龙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79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公告费350元,以上合计23129元,由被告柳州市钢泰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龙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聚振贸易有限公司、张钟、代红英、郭正放、田星、张太显、覃柳葵、胡斌、唐晓嘉、张福容、潘建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