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4********1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146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20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州华圣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鱼峰信合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及支付截至2018年9月10日的利息1764734.39元;二、黄汝涅、高杰对被告柳州华圣糖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西鱼峰信合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758元,公告费350元,合计人民币461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汝涅、高杰、柳州华圣糖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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