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鼎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5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3101民初304号
案号
(2019)新3101执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喀什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鼎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陈力中向原告喀什市润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3500000元,支付利息3360000元,合计6860000元及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新疆鼎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陈力中向原告喀什市润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以上一、二项合计6880000元,由被告新疆鼎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陈力中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喀什市润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付清。三、驳回原告喀什市润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932元,减半收取36966元,原告喀什市润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503元,被告新疆鼎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陈力中负担2846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喀什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9-04-18
发布时间
2019-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力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310008535822XR
登记机关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336号建设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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