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801********3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2922民初504号 |
案号 |
(2018)新2922执恢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何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米东新区宏伟塑胶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支付货款676163.9元,逾期付款违约金68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新疆昌吉市天汇水电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支付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632元,减半收取5316元,由被告何建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07-13 |
发布时间 |
2018-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