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01********64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兵0601民初16号
案号
(2020)兵0601执恢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生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梧桐支行贷款本金175000元、逾期利息38055元,合计213055元(利息计算截止到2016年1月10日,2016年1月11日至借款实际归还之日的逾期利息比照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杨军、吴新庆承担本案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4496元,公告费500元,合计499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生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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