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72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3民初626号
案号
(2020)豫03执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一拖(洛阳)东晨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81822.99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以381822.9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9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一拖(洛阳)东晨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7元,由被告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负担7000元,原告一拖(洛阳)东晨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8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3-30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丁宝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11567270423Q
登记机关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注册地址
开封市陇海二路以南八大街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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